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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农商银行不动产抵押贷款的思考

来源:本站   发布:2019/1/14   隶属于:调研信息

    农商银行长期以来坚持抓抵质押贷款的比重,尤其是以不动产作抵押的贷款,事实上抵押贷款占比高,不但能破担保圈贷款,而且风险小、资产质量高。当下,农商银行在服务实体经济,支持“三农”和小微企业时,为防范信贷风险,应把不动产作抵押作为新增贷款的首选。

    据了解,农商银行由于对不动产抵押物的了解不全面,选择上一味提倡“唯物”论,忽视了不动产抵押物的结构、年份、成色、地段、所有权、债权纠纷等情况,导致不动产抵押物变现能力差、不动产抵押物变现价值不足等情况。表现在:一是不动产抵押物评估价值偏高,拍卖价值不够清偿抵押贷款本金。如魏某借款90万元,贷款逾期后2017年法院对抵押物进行拍卖,房产评估价值(2014年评估)150万元,拍卖成交价仅为72万元,尚欠21万元贷款本金无法足额清偿。二是不动产抵押物变现能力欠佳,房产的位置偏僻,建造年代长,抵押物难以变现。陆某借款28万元,以丹阳市兴业路99号的借款人房产作抵押,房屋于1985年建造,经法院拍卖,至今不良资产尚未能处置。三是分不清限制或估价低的地段,每个城镇都有不是学区房,距离医院、商场较远,地位位置较偏僻等因素,房产价格受到限制或被评估公司高估价,导致不良贷款的抵押物拍卖时出现多次竞卖、流拍、变拍。如:丹阳市的利宝小区住宅房、玉乳泉小区住宅房等,房产价格走低,抵押物难变现。四是不动产抵押物登记手续规范欠规范,不动产的抵押物权属不清晰的,权证所有权人、共有人意思表示不真实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未取得公证书的,不能办理房产抵押登记,否则会败诉。

    并不所有的不动产都适合在农商银行办理抵押贷款,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应多与其他商业银行、法院、房管处、评估公司、房产中介机构等单位或特定人,建立密切的协作关系,多渠道收集抵押物处置的信息,从而谨慎、严格、筛选不动产作抵押物,有利于提高农商银行抵押贷款的质量。对此,选择不动产作抵押物不妨实行“四个必须”“三个增加”“二个取消”“一个参照比价”。

    不动产作抵押物优先受偿被扣除的要调查清楚,做到“四个必须”。一是必须考虑抵押物租金,一个租赁期较长、已一次性付清租赁合同租金的房产,抵押物处置时优先受偿已缴的租金,这个在办理贷款贷款时要考虑清楚、足额计算,防止抵押贷款和利息不够足额偿还。二是必须考虑未缴纳的抵押物地价款或抵押物尚欠装修等工程款,主要集中在划拨工业用地上和新装修的办公大楼等抵押物。如:顺峰美食娱乐公司借款1500万元,实现担保物权变现,所得价款却要优先受偿给朗景公司的装修工程款400万元,但工程款的违约金不得优先受偿。三是必须考虑住宅房作抵押要提供第二套住房,这个应作为强制性要求,且借款人不能提供乡下的危房作为第二套房产抵押承诺,否则法院是无法采纳的。如:华尔美印务公司借款49万元,以借款人母亲乡下的危房作为第二套住房承诺,法院执行时以第二套住房是危房,不能住人为由,结果在拍卖抵押物后却要强制留下5年的租金20万元,供借款人租房使用,导致贷款本金和利息不能足额受偿。四是必须考虑借款人的抵押物面积过小、且是唯一一套住宅房作抵押,即使有第二套住房作承诺,法院也不会执行。如:陆某借款28万元,抵押房产面积仅为79平方米,法院执行时向农商银行发来书面通书,告知该户是唯一住房,且作承诺的第二套住房也较小,有人居住,法院终止执行。

    不动产作抵押物要正确区分抵押的类型、因素等,做到“三个增加”。一是增加区分不动产抵押物类型,不动产抵押物类型可划分为:住宅类(普通住宅楼和高档住宅楼)、非住宅类(厂房、办公楼、商铺等),两证(房产证和土地证)齐全的、只有房产证的只有土地证。对普通住宅楼合理确定评估价值;对高档住房由总行实行名单制管理;对两证不齐全不能办理抵押,单独以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作抵押的,也不能办理登记或延期登记。二是增加影响抵押物评估价值的因素,应适当增加影响抵押评估价的控件,如中介机构普遍认为的小区房产好卖,每月都有成交记录的小区,一定是易变现的小区,增加的控件画面,但必须能让基层岗容易操作。三是增加别墅、闹市区商铺等走流程审批,这些抵押物评估价值较高,但又难以界定价格,应由总行走流程审批。

    不动产作抵押物要以明确目标要素,做到“二个取消”。一是取消房屋建成年份,产权证的建造年份不准确,系统相差一年,抵押物价值相差很多,这一数据不好采集,但可确定年份楼盘的除外。二是取消银行收费,农商银行必须明确对任何不动产评估,决不收企业或个人的评估费用,也不收抵押物登记费。

    不动产作抵押物可参照本区域标志性楼盘比价。可把本区域划分为ABC三个基价,划分几个区域,固定下来,定期跟进区域房价。

丹阳农商行 周荣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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