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 发布:2016/2/24 隶属于:调研信息
摘要:2015年,是利率市场化加速推进的一年,也是步入收尾阶段的一年。以存款保险制度、大额存单和贷款基础利率(LoanPrimeRate,简称LPR)集中报价等制度和产品的推出,标志着利率市场化走向了新常态,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日趋复杂,对资产负债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本文首先回顾我国利率市场化的进程,然后介绍新常态以及对银行经营管理的影响,最后对于商业银行如何做好资产负债管理工作提出建议。
关键词:利率市场化、存款保险制度、大额存单、LPR、资产负债管理
一、前言
央行自2013年7月20日起全面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至今,利率市场化的进程不断加速。今年存款利率上限于3月份、5月份分别扩大到基准利率的1.3倍、1.5倍,以央行存款浮动上限不断上调和贷款浮动下限不断下调为主要特征的利率市场化的持续推进,存贷利差不断缩窄。
截至今年7月末,以中国银行XX分行为例,该行本外币贷款收益率为5.95%,较上年下降27BP;本外币存款付息率为2.34%,较上年下降17BP;存贷利差为3.61%,较上年下降10BP。尤其是今年随着大额存单、存款保险制度和LPR的推出,利率市场化进入了新常态,增加了不确定性和经营压力。
二、我国利率市场化进程
1993年,中国共产党的十四大《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中国利率改革的长远目标是:建立以市场资金供求为基础,以中央银行基准利率为调整核心,由市场资金供求决定各种利率水平的市场利率体系的市场利率管理体系。
我国利率市场化起步于1996年的放开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利率,由拆借双方自主定价,此举成为利率市场化的突破口。
1997年6月银行间债券回购利率放开。
1998年8月,国家开发银行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首次进行了市场化发债,同年10月国债发行也开始采用市场招标形式,从而实现了银行间市场利率、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发行利率的市场化。
也是1998年,人民银行改革了贴现利率生成机制,贴现利率和转贴现利率在再贴现利率的基础上加点生成,在不超过同期贷款利率(含浮动)的前提下由商业银行自定。
1999年10月,人民银行批准中资商业银行法人对中资保险(放心保)公司法人试办由双方协商确定利率的大额定期存款(最低起存金额3000万元,期限在5年以上不含5年),进行了存款利率改革的初步尝试。
2004年1月1日,人民币银行再次扩大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社贷款利率浮动区间扩大到(0.9,1.7),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浮动区间扩大到(0.9,2)。同年10月,贷款上浮取消封顶,下浮幅度仍为基准利率的0.9倍。
2006年8月,贷款利率浮动范围扩大至基准利率的0.85倍。
2008年5月汶川地震发生后,为支持灾后重建,人民银行于当年10月进一步提升了金融机构住房抵押贷款的自主定价权,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浮动下限扩大到基准利率的0.7倍。
2012年6月8日和7月6日,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及其浮动区间经历了两次调整,是我国利率市场化的重要步骤。
具体贷款利率方面,2012年6月8日降息同时将贷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下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0.8倍;7月6日进一步将下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0.7倍。银行在基准利率以下具有30%的自主定价空间,实际执行利率根据其财务成本、风险状况及盈利目标等与客户议价决定。实际情况是,贷款利率下浮较基准打7折后,银行并没有完全跟进。直到2013年7月20日起,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全面放开,贷款利率市场化完成。
对比来看,存款利率方面,2012年6月8日降息同时将存款利率浮动区间上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1.1倍;2014年11月22日调整为1.2倍,2015年3月1日调整为1.3倍,2015年5月10日进一步调整为基准的1.5倍,距离完全取消浮动上限仅一步之遥。
三、利率市场化的新常态
标志着利率市场化取得成功的最重要的特征就是取消了存款和贷款利率浮动区间,而以存款保险制度、大额存单和LPR等制度和产品的推出,标志着利率市场化走向了新常态,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日趋复杂,对资产负债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
(一)存款保险制度推动我行负债业务转型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存款保险条例》,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在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中,目前只剩下存款上限仍然保留,取消存款浮动上限的前提是确保银行风险可控,避免恶意揽储造成的无序竞争。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意味着利率市场化进入加速期。
存款保险制度是一种金融保障制度,是指由符合条件的各类存款类金融机构集中起来建立一个保险机构,各存款机构作为投保人按一定存款比例向其缴纳保费,建立存款保险准备金,当成员机构发生经营危机或面临破产倒闭时,存款保险机构向其提供财务救助或直接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从而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银行信用,稳定金融秩序的一种制度。
存款保险制度的实施对商业银行的影响在于一是可能造成存款流失。在银行不发生经营风险的情况下,按照存款保险制度50万元的赔付封顶,中小银行在存款利率放开后或将提高存款利率吸收存款,由于风险得到锁定,储户在从大型银行向中小银行转移存款时,顾虑得到一定程度地消除,可能导致商业银行存款流失;二是存款保险费率差别化对盈利的影响。未来存款保险费率可能参考商业银行的存贷款规模、资本充足率、贷款不良率和拨备覆盖率等指标来综合决定,这些因素的不确定对商业银行保费支出多少有较大影响,进而影响盈利能力。
存款保险制度将助力商业银行负债业务转型,改变目前银行体系国家信用背书的局面,以后由保险公司对风险违约进行赔付,将促进银行资金配置效益,改善信贷结构。
(二)大额存单提升商业银行主动负债能力
大额存单是指由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面向个人、非金融企业、机关团体等发行的一种大额存款凭证。与一般存单不同的是,大额存单在到期之前可以转让,期限不低于7天,投资门槛高,金额为整数,比同期限定期存款有更高的利率。从国际经验看,不少国家在存款利率市场化的过程中,都曾以大额存单作为推进改革的重要手段。
6月2日,央行下发《大额存单管理暂行办法》,为银行提供了一种加强负债管理主动性和稳定性的有效工具。中国银行于6月15日正式发行单位大额存单,首批发行四个期限产品,总额度200亿元。
大额存单一方面可以丰富主动负债的渠道、吸收资金的规模,期限、时机由银行自主决定,利率随行就市,提高负债的主动性;另一方面,大额可转让存单不能提前支取,只能流通,这样通过大额存单吸收的资金在到期前始终留在本行,增强了负债稳定性。不利的方面在于可能在一定程度增加银行存款付息成本。
(三)LPR有效提升商业银行定价能力
2013年10月25日,中国的贷款基础利率集中报价和发布机制(LPR)正式运行,把银行贷款定价能力向前推进了一步。
贷款基础利率是商业银行对其最优质客户执行的贷款利率,其他贷款利率可在此基础上加减点生成。贷款基础利率的集中报价和发布机制是在报价行自主报出本行贷款基础利率的基础上,指定发布人对报价进行加权平均计算,形成报价行的贷款基础利率报价平均利率并对外予以公布。运行初期向社会公布1年期贷款基础利率。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为贷款基础利率的指定发布人。首批报价行共9家,分别为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和招商银行。每个工作日在各报价行报出本行贷款基础利率的基础上,剔除最高、最低各1家报价后,将剩余报价作为有效报价,以各有效报价行上季度末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占所有有效报价行上季度末人民币各项贷款总余额的比重为权重,进行加权平均计算,得出贷款基础利率报价平均利率,于每个工作日通过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对外公布。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将按年对报价行的报价质量进行监督评估,促进提升贷款基础利率的基准性和公信力。
贷款基础利率集中报价和发布机制作为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机制在信贷市场的进一步拓展和扩充,有利于强化金融市场基准利率体系建设,促进定价基准由中央银行确定向市场决定的平稳过渡;有利于提高金融机构信贷产品定价效率和透明度,增强自主定价能力;有利于减少非理性定价行为,维护信贷市场公平有序的定价秩序;有利于完善中央银行利率调控机制,为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奠定制度基础。
为确保利率市场化改革平稳有序推进,贷款基础利率集中报价和发布机制正式运行后,人民银行仍将在一段时间内继续公布贷款基准利率,以引导金融机构合理确定贷款利率,并为贷款基础利率的培育和完善提供过渡期。
四、新常态下资产负债管理工作新思路和新方法
目前,银行牌照正处于逐步放开的过程中,许多地方城市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的整合也在如火如荼的开展中,大型企业集团也被授权开展银行类业务,银行间的竞争态势在未来若干年将持续白热化。银行必须适应这一转变过程,摆脱传统经营思路,如何在利率市场化的框架下,利用新方法做好资产负债管理成为脱颖而出的必然选择。
(一)做好利率市场化相关工作的宣导和公示
利率市场化公示不到位,可能引发声誉风险。在利率市场化的推进和落地过程中,应以营业网点为阵地,利用电子显示屏和宣传折页等渠道,向来往办理业务的客户宣传讲解利率市场化的政策法规和金融知识,避免出现极端情况下可能出现的密集存款搬家现象,降低声誉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二)建立高效合理的定价体系
利率市场化要求银行对新的金融产品进行开发定价,同时也要求调整传统金融产品的定价,在商业银行的运作步骤之中,金融产品的定价是很重要的一个部分。在定价过程中,全面考虑银行的经济效益,并且要从客户的角度思考问题,提高服务质量。在经营理念、经营行为、管理模式及流程等方面进行改进,根据经营状况和成本,各级要综合考虑区域经济发展不均衡,以及成本与费用、风险损失和盈利目标等因素,实行差别定价原则,提高资产定价、负债定价和内部报价的及时性、灵活性及针对性,既能提升竞争力,又能实现经营效益的最大化。金融产品的定价对综合收益的影响很大,因此应建立高效合理的定价体系。
(三)加大中间业务的发展
我行的主营业务是传统的存贷款业务,以前高收益是建立在高的存贷利差基础之上的。利率市场化后,这种高收益必将逝去,也就是说,利率市场化使商业银行本身承担很大的风险。开发高收益和高附加值的中间业务,是我们在利率市场化进程中的重点发展之路。
(四)注重人才的培养
在利率市场化的进程中,注重相关人才的培养,而且要做到专业化、高素质化,以此来应对未来激烈的竞争和风险。培育一支具有广博的业务知识和能力,能为客户提供各种综合性金融服务的高素质员工队伍,弥补人才、经验和技术等方面的短板。
(中行镇江分行 文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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