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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科技金融为创业梦想服务

来源:本站   发布:2019/11/14   隶属于:调研信息

    摘要:科技可以推动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好的科技转化项目能推动整个行业的发展,促进社会创新进步,增加社会活力。然而创企业前期容易出现资金短缺,需要金融支持,科技金融是解决科创企业融资问题的重要途径,做好科技资源与金融资源的深度融合,让科技金融为创业梦想服务。

    一、科技金融发展现状

    我国是在20世纪90 年代提出科技金融概念,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科技创新活动成为政府主推的重要事务,制约或影响科技创新活动的一个最重要的因素就是资金的融通。为了促进科技与金融协同作用的发挥,我国政府尝试构建促进科技创新与金融资源之间能够相互融合、相互促进的制度性安排,简单的来说,科技金融是指为了促进科技创新活动的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形成高新技术产业以及增强技术扩散能力等的发展的一系列的金融工具,其金融工具主要包括由政府提供的财政补助以及支持和采取的相关的金融优惠措施、银行等信托机构的金融贷款、市场资本所提供的融资以及企业自身所筹措的资金等一系列推动科技创新活动发展的资金支持。如何把金融资源与创新要素更好地实现组合,科技金融的融合无疑已经成为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产业结构升级的一个有效路径。

    我国科技金融体系的核心部分是银行体系,银行在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中扮演了主要角色,为响应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总体要求,以创新引领经济发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而提高创新能力的关键是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做大做强科技金融是重要保障。商业银行摒弃传统主要为成熟企业和行业服务的观念,纷纷加大对科技金融模式和产品的探索研究,由于科技创新活动的轻资产以及风险难以评估的特性,就需要商业银行在传统金融的基础上开发出适合科技创新活动发展的金融产品,依照科技创新所需的轻资产来进行创新金融工具,基于科技行中小企业的自身条件及发展周期,各商业银行开发了一系列科技金融产品,有创业贷、租金贷、基金宝、税易贷、专利贷等特色产品。同时,各商业银行积极加强与政府的合作,在政府资金池基金担保下,创新科技金融产品,摈弃传统抵押担保观念,为初创企业提供苏科贷、人才贷等特色贷款产品,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在商业银行与保险合作方面,也积极开发履约保证保险等产品。另外,商业银行也积极寻求与风投的合作,如投贷联动、PE 贷等产品。

    二、科技金融发展问题

    银行在推动科技金融发展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科技产业与金融行业的融合发展能力明显提升,协同效应日趋突出,在提升中国科技创新能力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也存在一定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风险控制能力有待提高

    由于银行科技金融产品主要支持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发展,科创企业发展初期规模较小、无核心资产、抵御风险能力较差,而我国商业银行目前面临最大的弱势就是缺乏风险控制能力,面对高风险的科创企业,在不具备相应风险控制能力的情况下贸然发放贷款,开展专业的科技贷款业务,势必会使科技银行成立之初即陷入经营困境,加大中国银行业的系统风险,这与设立科技银行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初衷背道而驰。

    (二)科技创新人才短缺,缺乏激励机制

    自科技金融概念全面普及以来,商业银行对发展金融科技与信息化建设的态度积极,普遍认为科技金融浪潮中的机会多于挑战,对科技金融与信息化建设的期望逐渐提高、投入持续增加,同时,缺乏专业性、复合型人才也是商业银行发展科技金融面对的最大困难。

    科技型中小企业所涉及的领域繁多、专业门槛较高,因此要求银行有许多同时具备金融知识和专业知识的复合型人才,而我国现有的银行在专业人才储备方面显然不能符合要求。专业人才的缺失不利于银行筛选投资项目、控制风险等操作。即使银行拥有这样的人才,激励机制的缺失也会造成人才的流失。现有科技银行基本上仍采用原有的商业银行管理模式,当银行从事高风险、高收益的风险投资业务时,并没有设立符合现有业务的激励机制,企业文化观念没有进行调整,原有的激励机制将不再适用于银行业务的发展,具备相应能力的人才会因为得不到奖励而退出。

    (三)科技金融信息化水平相对较低

    科技金融信息平台是促进科技创新企业与金融机构信息沟通的有效载体, 是推进科技金融高效对接的“ 催化剂”。虽然各市、区都设立了科技金融信息平台,但功能较为单一,大部分平台都只是信息和政策发布,缺少更多的服务支持功能,无法实现商业操作层面的信息查询、评估和沟通交流。同时,科技型企业与金融机构信息沟通机制并不健全,各个平台之间也缺乏有效的横向信息交流机制,从而导致各科技金融服务平台、科技创新企业、金融机构之间形成了信息障碍,企业融资需求、科技金融产品、资金供给、科技金融政策和人才等信息的发布和更新处理不及时,造成了科技创新的资金需求与金融服务对接效率不高,政府对接搭台的效能无法得到保障,科创金融服务也就无法实现有效、充分地发挥。

    (四)配套支持政策有待完善

    随着科技金融的发展,虽然我国商业银行科技信贷虽然种类丰富,但由于配套机制未跟上,这些创新产品的使用率较低。例如,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最核心的资产当属专利及知识产权,知识产权质押本应该是主要的科技信贷产品,然而由于专利权、著作权等评估较难。同时,知识产权为无形资产,质押过程中容易出现知识产权的出让、共享和侵权纠纷等,造成价值下降。加之知识产权流动性差、处置难,即便得到合理处置,也要花费大量成本。诸多因素,影响银行信贷的积极性,致使知识产权质押并不具备可操作性。

    三、科技金融发展建议

    党的十八大以来,科技金融赋能科技创新的重要作用愈加突出,如何“大力发展创业投资,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创新机制,构建多元化融资渠道,支持符合创新特点的结构性、复合性金融产品开发,完善科技和金融结合机制,形成各类金融工具协同支持创新发展的良好局面”,其中一个最重要的方面就是科技资源与金融资源的深度融合,创新始于技术,成于资本,让科技金融为创业梦想服务,促进创新“乘风破浪”。

    (一)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激发科技金融活力

    构建多维度、全覆盖的政策体系是促进科技金融协同发展的基本保障,强化政策支持的广度和力度,有助于降低科技金融企业面临的市场风险,激发科技金融企业创新的动力和活力。一方面,对处于不同创新阶段、不同规模的科技企业应采取差别化的政策支持策略,降低科技企业的融资成本;对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广、信用记录好的科技企业,给予一定贷款贴息和中介费补贴,鼓励企业向银行融资。另一方面,对于能够向科技企业提供资金支持的金融机构,应该出台有针对性的导向性政策,在金融工具创新方面给予一定支持,引导银行增加贷款支持,降低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的风险。另外,制定鼓励创投、担保行业发展的优惠政策,扩大创投资金和融资担保对科技企业的支持;对服务于科技金融协同发展的中介机构和服务平台,政府应出台激励性政策,促进服务机构和平台的快速健康发展。

    (二)优化人力资源整合,加大人才投入

    科技金融的本质是去中介、去中心、扁平化、轻资产,商业银行要抓住这一特征,切实重视人力资源的开发应用,从员工的招聘、选拔、培养、任用及考评等方面着手,着力于员工的思维方式的再造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完善多层次、全方位的员工队伍结构,建设一支爱岗敬业,技能熟练的人才队伍,以高度专业化在核心业务领域和关键环节不断创新并领先行业,以高标准操作、高水平服务传递客户价值和传播企业文化。为更好的服务中小型企业,除了具备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掌握数据的量化分析外,更应具备各种风险意识,强化自身对技术风险、市场风险、业务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等科技金融常见风险的应急防控能力。

    (三)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实现信息互通

    完善的信用评估体系不仅可以减少银行的评估成本,还可以降低科技企业的融资成本,地方政府应支持人民银行进一步完善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协调工商、税务、海关、法院等部门参与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充实企业注册登记、纳税、进出口、司法等非银行信用信息,健全科技型企业信用档案。同时积极引导,培育一批信用较好的科技评估机构、评估师事务所、信用评级公司等机构鼓励它们不定期发布企业的失信记录,增加企业的违信成本。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以委托权威机构设计企业信用评估指标体系,综合运用定量评估、定性评估和综合评估等方法,给予科技企业客观真实评价,商业可以依据企业最终信用评级得分作为判断向科技企业发放贷款的一个判断标准。同时,建立信息交流与融资联动机制,及时沟通科技创新政策、货币信贷政策,形成企业、项目、人才等科技信息以及科技金融产品信息库。

    (四)创新服务模式,深化科技金融支持

    1.完善专业化服务机制。一是推动建立专营机构,商业银行可在内部设立专门的部门或机构,归口管理科技型企业和新兴产业信贷市场营销,提供专属产品和专业服务。二是改进信贷管理机制,对以科技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分支机构(如人驻园区的支行)适当下放信贷审批权限,建立适合科技型企业的授信管理、风险评价、利率定价和奖惩机制,适度放宽授信审核条件和考核要求,适当提高科技贷款风险容忍度。

    2.创新信贷融资模式。一是推动“贷投结合”支持模式,对产业化初创期科技企业,开展以股权投资为基础的“创投+担保+信贷”模式的债权融资支持,对创投公司已介人的项目优先予以支持。二是推动动产、权利质押融资,对缺乏不动产抵押的初创期科技企业,积极发展应收账款、订单、仓单、出口退税账户、股权、保单质押、封闭贷款等融资创新产品。三是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为产业化成长期的科技企业办理专利权、商标权、版权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四是加强银险、银保合作,推动科技担保、再担保公司和保险公司加强与银行的合作,为科技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和保证保险融资支持,为科技企业贸易活动提供信用保险项下贸易融资服务。

    3.拓展金融服务手段。一是发展直接融资,充分运用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集合票据等直接融资工具满足科技型企业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二是推动信托融资,鼓励银行与信托公司合作,运用集合信托计划支持科技企业。三是探索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增强科技型企业资产流动性,缓解企业债务负担。

江苏银行镇江分行 姜斌耀 张鑫 袁伟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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