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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中农商行:做实“阳光信贷”授信年检工作

来源:本站   发布:2013/2/25   隶属于:调研信息

为推动“阳光信贷”工作的深入开展,构建“阳光信贷”长效机制,近期,该行组织开展了“阳光信贷”授信年检工作,以提高信贷服务效率,强化信贷风险防范,促进“阳光信贷”工作的可持续开展。 截止“阳光信贷”授信年检结束,该行共对2963户农户,授信金额达56958万元,切实满足了客户的资金需求,有力地支持了地方经济的发展和农民创业致富。

完善“阳光信贷”档案。一是完善已建立档案。该行按照有资金需求的客户档案一定要建实,有服务需求的客户档案一定要建细,有合作意向的客户档案一定要建好的原则,重点完善以上三类客户档案资料。档案完善的内容主要包括:广覆盖建档之后的农户家庭成员人口变化情况、住址及联系方式变动情况、主要家庭成员工作单位变化情况、家庭年收入变化情况、资产负债变化情况、已使用本行金融服务产品及对本行金融服务需求情况等内容。根据掌握、了解的变动情况,对已建立的档案进行档案资料的动态更新,保证档案的完整、实时、有效。二是档案整理利用。根据“阳光信贷”授信对象和基本条件,该行对已建档案中符合要求的农户家庭进行筛选,并结合农村信息联络员或村、社区相关人员意见,确定“阳光信贷”授信目标客户群体。三是加快农户家庭经济档案电子化建设步伐。按照“双百”竞赛和“发展争先,服务创优”活动要求,该行将有资金需求的客户档案录入信贷管理系统;对有金融服务需求、合作意向的客户以及可成为本行存款、中间业务客户等对象,建立电子档案,以提高“阳光信贷”农户家庭档案电子化建设水平,为“阳光信贷”的持续开展提供支撑。

开展“阳光信贷”授信调查。该行要求各基层单位要对纳入“阳光信贷”的目标客户实行双人调查,并重点调查农户家庭的社会信用、收入来源、主要资产负债、经营活动及对信贷资金需求等情况。同时,要求基层单位将调查结果登记在《“阳光信贷”工程农户家庭信息采集及授信调查表》上。

组织“阳光信贷”信用评议。首先,内部信用评议。该行要求基层单位对已授信农户、未纳入“阳光信贷”授信的存量农户贷款以及虽未授信但符合“阳光信贷”授信目标客户的,进行内部信用等级评定,其中:评级模型按照授信额度在30万元(含)以下采用农户简化评级模型,30万元以上采用自然人经营类评级模型。其次,外部信用评议。按照“阳光信贷”工程相关规定,选择外部评议小组成员,组成评议小组。组织开展对农户信用等级的评定,采取一人一票,由评议小组成员按照《“阳光信贷”工程农户民主评议评分表》内容独立评判,将民主评议分为四个档次,分别为:“优秀”得该项评分基本分的100%,“良好”得80%,“一般”得60%,较差得40%,将各分项得分相加得出评议小组成员对拟授信农户的信用评分分数,按加权平均法确定农户最终外部信用评分。

确定“阳光信贷”授信额度。该行要求各基层单位根据拟授信农户的信用等级、经营情况、可提供的抵押担保情况、家庭资产负债情况合理确定农户拟授信额度。在授信额度上,该行按照不超过受信人家庭年净收入的2倍和不超过受信人家庭净资产50%两者孰低的原则确定。原则上,信用授信控制在5万元(含)以内;自然人担保授信控制在30万元(含)以内;法人担保授信控制在50万元(含)以内;抵押授信控制在200万元(含)以内。

规范“阳光信贷”集中审批。该行要求各基层单位将确定的拟授信客户名单填入《“阳光信贷”工程农户授信汇总表》中,并报总行授信管理部,将授信额度在30万元(含)以内的以表格方式汇总,超过30万元的除表格外需提交书面调查报告,授信管理部根据审批权限,审查、审批或形成初步审批意见。

公示“阳光信贷”授信结果。该行要求基层单位采取在村(社区)村务公开栏张贴、一定范围征求意见等方式有选择地对拟授信情况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作为正式授信,对有异议的进行再次调查或评议,重新确定授信额度。该行要求基层单位将公示结果于公示结束后3天内上报总行授信管理部,总行授信管理部根据公示情况按审批权限,确定最终授信额度并以书面形式下发正式授信批复。同时,要求根据总行授信管理部书面确定的最终授信额度以短信或书面形式通知受信农户。

做好“阳光信贷”动态维护。根据相关规定,“阳光信贷”授信期限为两年,该行要求信贷人员按照贷后检查要求,做好贷后回访及检查工作,并将回访、检查结果与客户信息变动情况经支行信贷主管审查确认后,及时录入信贷管理系统,实行动态维护、动态更新。

                                                              (扬中农商行 崔玉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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