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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行镇江分行网点负责人内控履职情况的调查与思考

来源:本站   发布:2016/11/25   隶属于:调研信息

2015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分别组织内控合规管理人员部分开启过用印机、风险暴露水平高以及任职时间不长的网点负责人内控履职情况全面调查,进一步加强网点合规管理的过程控制,防范网点操作风险和案件隐患,确保各项业务安全、高效、稳健运行

一、网点负责人内控履职的必要性及基本要求

2015年以来,社会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活动猖獗,银行业面临严峻的外部风险冲击,为严密防范外部风险输入,遏制存款失踪、飞单销售等恶性风险事件,工总行下发《关于严防外部欺诈保障客户存款安全的紧急通知》,重点强调了严禁利用我行营业场所从事不当活动,严格业务流程管理(简称“四严禁,五严格”),银监会印发了《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内控管理有效防范柜面业务操作风险的通知》(银监办发〔2015〕97号),强调各金融机构要加强柜面业务流程控制、加强账户管理、加强凭证印章管理、加强客户信息安全管理、加强录音录像监控等二十项内容。这些管理措施都要求我们进一步夯实内控案防基础,高度重视柜面业务风险防范工作。

网点负责人作为网点的管理者,柜面业务控制的有效性,直接决定了网点管理的水平,决定了柜面业务风险防范的水平,网点负责人是否认真履职与网点柜面业务控制是否有效,柜面业务风险防范是否到位成正相关。网点负责人只有通过序时、真实、有针对性的履职,才能促进网点各岗位规范履职,落实重点业务环节的管理与控制措施,夯实网点管理的基础,促进网点各项业务健康、持续发展。

二、内控履职基本

本次调查分为十个部分,即:是否督促落实各项网点内控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承担网点内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是否优化劳动组合,严禁非营业时间单人加班;是否班后进行安全布防监控,落实网点接款包时段“危险十分钟”管理要求;是否每周对网点客户经理工作情况及工作日志进行检查,对客户经理“一手清”现象进行监督;是否每周不少于一次对网点日间库、所有柜员钱箱、空白重要凭证、会计印章的检查;是否每月至少抽查2次网点监控录像,重点查看早、中、晚节假日等时段的录像,检查网点柜员日常业务操作环节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是否每月至少组织2次对网点柜员的业务学习和内控安全教育;是否每周听取营业经理对网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汇报,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或典型案例组织学习、规范操作并跟踪检查;是否每季建立网点内控管理情况分析报告制度;是否负责内、外部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等十个方面。同时,结合重要风险点---印章管理,对用印机内的印章管理情况及用印机外印章的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对客户经理管理特别是对理财经理是否私售理财业务,是否代客评估,是否“一手清”办理业务进行重点检查。网点涵盖丹阳、句容、扬中、新区、营业部、中山、润州、京口等8个支行26个网点。

从总体情况看,网点负责人大多能认真履职,及时登记履职登记簿,但也有部分网点主任履职不到位,对内部管理不熟悉,有些常用的系统不会使用,内部管理过度依赖现场管理人员。

存在主要问题

(一)用印机管理

1、用印机钥匙管理不规范。一是网点主任不知道自己保管的钥匙是否为用印机钥匙,经常与网点回单箱钥匙相混淆;二是网点主任不知道自己保管的钥匙是否为用印机钥匙,随便找一把,应付检查。三是柜员交接保管用印机钥匙出现需交接的钥匙很多,也弄不清哪一把是用印机钥匙;四是因用印机钥匙不常用,柜员将用印机钥匙封存在保险柜,但钥匙日常还需在柜员间进行交接,交接时只是在登记簿上进行登记交接,没有真实查看封存在保险柜中的钥匙。五是网点用印机钥匙未入保险柜保管。这五种情况都暴露出用印机钥匙保管的隐患很大,一旦出现丢失,将弄不清到底是哪天丢失。

2、普遍对“用印机启闭操作人员”概念不清,对“用印机启闭操作人员”与“用印机钥匙掌管人员”必须相分离的规定也不清楚。

3、部分网点无法在监控下看到用印机的锁孔,因网点监控与用印机摆放的位置不匹配,导致在监控中无法看清柜员在用印机边的操作流程,有的只能看到几个柜员的头顶。

(二)客户经理管理

1、客户经理代客户做风险评估。如:调阅部分营业网点录像可以发现,客户购买理财产品,其风险评估表在理财室未完成,后由客户经理在柜面帮客户完成,未与客户进行充分交流;理财经理代客户做评估;而客户本人不在评估现场等。

2、客户经理代客户保管未激活的薪金卡。查看个别网点理财经理的办公区域内,有客户未激活薪金卡(借记卡)实物。

3、网点理财经理休息,存在网点负责人拿客户经理的操作号代其操作的现象。小网点一般只配备1个理财经理,如果该理财经理休息,网点就存在要么不销售理财产品,要么由网点负责人拿客户经理的操作号代其操作的现象。

4、柜员办理客户理财产品开户、理财产品购买交易未核查客户身份信息,有些网点核查客户身份信息后未留存客户的身份信息。如:调阅营业网点录像柜员办理客户理财产品开户、购买交易,均未见该柜员核查客户身份信息,凭证影像系统内也未见客户身份核查信息影像。

(三)网点负责人履职管理

1、“网点负责人履职情况登记簿”记载不及时。部分网点4、5月份“登记簿”均为空白;未及时记载相关情况。

2、“网点负责人履职情况登记簿”记载的检查录像的内容不真实。有的网点调阅录像显示布控时间为17:05、17:06工作人员从边门出、关闭大门,而《网点负责人履职情况登记簿》却记录当晚17:30网点主任在看录像,与布控时间不符;有的网点《网点负责人履职情况登记簿》有网点主任每月抽看早、中、晚录像的记录,但调看内容较简单,且有的内容不真实,如:“调看4月17日录像:中:13:25—13:35双人开库,双人开锁;晚:17:00—17:20双人上锁、凭证入库”,无具体通道、柜员号等,调阅录像检查当日17:40凭证尚未入库,与登记簿记载的入库时间不符。

3、网点学习记录本记载的学习、培训内容不够真实,学习记录记载的时间与网点布防的时间不吻合。如:有网点会议记录1月26日、2月26日、3月11日、4月15日、4月28日均记载学习的内容,但查看网点的布防时间均为17:40左右,与日常下班时间相吻合,没有班后进行学习培训的时间;抽查4月28日录像,未见网点班后组织学习,会议记录记载的学习、培训内容不真实。

4、网点未按季将员工思想行为状况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向支行汇报。调阅《网点负责人履职情况登记簿》,大部分网点1-4月份有与员工思想交流的记录,但未从员工思想行为状况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两方面按季形成书面报告向分管领导进行汇报。

5、网点履职登记薄记载的每周听取营业经理对网点制度执行情况汇报无具体日期和内容,记载单一笼统,与每周听取的次数、应记载具体内容等要求不一致。

6、网点负责人对客户经理工作日志批注不及时或未进行批注。网点负责人对客户经理的操作行为进行监督有简略的记录,但不详细,特别是对客户经理办理业务是否“一手清”的检查不到位,普遍存在对客户经理的工作日志有集中批注的现象,个别网点负责人从未对客户经理工作日志进行批注,客户经理也未在系统中记载工作日志。

7、网点负责人未做到每周不少于一次对网点空白重要凭证、会计印章进行清点,个别网点负责人对柜员钱箱的清点流于形式,未能做到尾款逐张清点,履职不规范。。

8、大部分网点记载的安全防范应急预案演练的内容不真实。查网点“营业网点安全保卫工作记录薄”,1-4月大部分网点有应急预案演练内容的记载,但核实录像,未发现有桌面演练的相关视频,网点记载的应急预案演练的内容不太真实。

9、网点监控录像存在死角或不清晰的现象。一是网点大门、布防点存在监控死角且其他通道录像不清晰,无法看清开关大门及撤布防点的具体操作人员。二是网点大堂机监控不清晰,无法查看客户或理财经理的具体操作。

10、抽查监督检查管理系统,大部分网点整改内容描述不详细。

(四)网点安全管理

网点人员未核查保安的身份信息或核查保安身份信息不规范,直接让其进入现金区送、接款包。如:调阅营业网点录像,网点未对送、接款包保安身份通过业务运营系统进行机内核对验证,直接让其进入现金区送、接款包。

整改的建议与措施

营业网点是银行服务社会、服务客户的重要窗口,网点负责人履职情况,直接影响窗口的社会形象及内部合规管理过程的控制成败.

(一)加强对网点负责人内控履职意识教育

一是明确制度要求,网点负责人对履职的相关规定要了然于心。省工行上半年修订的《基层机构管理人员内控履职纲要》、市分行上半年制定的《网点负责人内控履职管理办法》,都对网点负责人的日常履职规范进行了明确的要求,对网点负责人每日、每周、每月、每季的工作都有具体的操作要求,网点负责人要加强学习,对履职的相关规定了然于心。二是以案说规,结合典型案例多角度、多层面的揭示风险。据不完全调查统计,93%的案件和95%的涉案金额发生在基层网点,一个个小小的疏忽、违规操作、以信任代替制度等不当行为,引发的一系列活生生的案例,对基层管理人员的警示教育的效果是强烈的,上级行在开展培训时,要结合典型案例,揭示风险,要让网点负责人充分认识到由履职不当引发的风险是客观存在的,把内控履职工作作为其日常管理的重要任务,将制度规定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二)重申柜面用印机操作要求

根据《关于印发《中国工商银行柜面用印机操作手册(2014年第二版)》的通知(工银规章2014〕192号)规定,柜面用印机管理岗由网点负责人或网点大堂值班经理担任,其主要职责包括:(1)负责审批柜面用印机注册或解除注册申请;(2)负责确认柜面用印机内的会计核算专用印章配置结果;(3)经二级分行印章管理人员审批后,负责完成柜面用印机电子锁开启;(4)负责锁闭柜面用印机电子锁。网点用印机的启闭操作人员为网点负责人或网点大堂值班经理,必须与用印机钥匙掌管人员相分离。网点用印机钥匙的掌管人员可以是柜员专门保管,也可以柜员间交接保管,但必须按规定日终入保险柜保管,如果办理交接一定要核对实物。

(三)重申客户经理管理及理财产品销售的相关要求

1、根据总行有关文件制度,严格执行相关禁止性规定。如:严禁员工个人卡(账)与客户账户发生资金往来,不得为亲属和朋友代开账户,不准为客户垫款、提取现金、购汇,不准为企业代处理账务,不得长款不入账、短款自垫款平账等;严禁员工违反规定投资经商办企业;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充当交易中介谋取私利;严禁为客户代保管存单(折)、卡、有价单证和印鉴卡等;严禁涉黄、涉赌、涉毒以及大额举债等;严禁虚假授权、虚假对账、虚假查库等行为。

2、严禁违规代客操作和代客保管重要物品。违规代客操作和代客保管重要物品是指客户在进行理财投资活动过程中,基层机构或员工虽未以客户的名义开展实质性理财活动,但违反规定,代客户操作须由客户本人亲自完成的部分业务程序、代客户保管重要物品的行为。主要表现为:

1)违规代客户在业务协议、业务凭证等文本上签名;

2)违规代客户填写凭证、理财协议等相关业务资料;

3)违规代客户进行风险评估操作;

4)违规代客户抄录风险提示语句;

5)违规代客保管各类理财协议;

6)违规代客保管银行支付介质、U盾、有价单证、证件等。

3、根据2015版个金操作规程规定,网点办理个人理财产品柜面交易,柜员需审核客户提供的身份信息是否真实有效,并使用“7646公民身份信息查询”交易进行联网核查,并在系统中留有身份核查的影像信息。还需审核客户提供的借记卡是否真实有效,《申请书》填写内容是否完整正确,且无涂改。

4、对小网点因理财经理休息,为销售理财产品,对客户进行风险评估,提出两个解决方案:一是对大堂经理具备管户资格的网点,可由大堂经理为客户做风险评估,网点要合理安排人员休息,做到人员调休不影响业务正常开展。二是其他网点采用纸质形式为客户进行风险评估。纸质评估资料经相关人员签字审核后发送各行营业处(审核人为网点主任),由营业处理财经理为客户在系统内进行风险评估。纸质评估相关人员对评估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四)及时、真实记载“网点负责人履职情况登记簿”

坚决杜绝做假的痕迹,特别是相关录像的检查,要求每月两次,重点查看早、中、晚、节假日等时段的录像内容,网点负责人作为网点内控第一责任人,一定要切实履职,对一些重要业务的关键风险点,更应提高关注度。

(五)切实组织好制度学习和内控安全教育

不管是学习或会议记录、网点布设防登记簿,还是履职登记簿,记载都应真实、准确,能够互相印证。凡检查中无法有效验证的,直接认定为未严格执行有关制度规定、组织开展学习或履职不到位。

(六)做好每季网点内控管理情况和员工思想动态分析

网点主任应从柜员考勤、交友、消费等多方面关心员工,对员工经商、赌博和消费明显超过本人收入水平、无故不到岗等异常行为的员工,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并提出管理建议,每季应对网点内控管理情况和员工思想动态向支行进行分析报告。

(七)网点负责人应与营业经理多沟通

至少每周一次,以及时掌握网点内部管理情况,对出现的问题及时解决。同时网点负责人还应加强对柜员、客户经理操作行为的关注,特别是对客户经理办理业务是否“一手清”应加强检查,可以通过调阅凭证,结合录像,关注客户经理办理业务的全过程,从而真正关注客户经理“一手清”问题;对客户经理的工作日志要及时批注,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八)日常履职工作到位、全覆盖

网点负责人每周清点柜员的重要空白凭证、印章、柜员的钱箱;每月组织开展一次安全防范应急预案演练(桌面演练或实战演练);对问题的整改应及时到位,情况描述详细;对网点监控不清或角度不够等问题,须及时与支行、市分行相关部门联系解决。

款箱物流系统运行后,要求款箱物品上缴、领取、出库及入库操作必须在实际办理交接前对调运人员进行身份认证,切实防范操作风险。

(九)加大对违规人员的处罚力度

一直以来,市分行对网点负责人履职不严或不到位没有统一的处罚标准。结合各支行对相关问题的处罚意见和省分行的处罚标准,要对共性问题统一处罚标准。如:网点负责人的履职登记薄一个月未记载,扣3分,经济处罚500元;如果2个月未记载,扣6分,经济处罚1000元;对违规代客保管物品的违规行为记扣3分,经济处罚500元;对出售理财产品手续不严的问题,涉及的柜员、理财经理按照情节轻重,记扣2分,经济处罚200元或记扣3分,经济处罚300元;对网点负责人履职涉及现金、重要空白凭证检查不严的,记扣3分,经济处罚300元;对涉及其他检查项目,如:是否检查录像、是否组织召开各类会议、是否组织网点演练、是否落实整改等,按照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记扣1分,经济处罚100元或记扣2分,经济处罚200元或记扣3分,经济处罚300元不等的处罚标准。单次检查,对网点负责人的处罚上限定为记扣6分,经济处罚2000元,情节特别严重的不受此限制。

在记分处罚和经济处罚的基础上,进行履职问责处理。对网点负责人履职中出现问题较多的人员,按照经济处罚的数额和被记分分值,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列,对前10%的人员进行问责处理;如果连续两次被问责,建议退出网点负责人管理序列。

(工行镇江分行 李牧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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