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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反恐对策研究

来源:本站   发布:2015/3/2   隶属于:调研信息

摘要:

商业银行作为一个以营利为目的,以多种金融负债筹集资金,多种金融资产为经营对象,具有信用创造功能的金融机构,肩负着为广大客户做好财富管理的历史使命,而经济迅速发展的今天,商业银行在快速发展业务的同时还面临着各种各样来自外部和内部的金融犯罪的威胁。所以在当前形势下,银行业更要在内部做好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同时防范外部随时可能发生的恐怖暴力事件。本文将通过对几个典型案例的分析,从内外两个方面研究银行业反恐的对策,为银行业反恐提出合理化的建议。
   
一、案件举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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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8———20044月间,蔡清海将贩卖毒品所得的赃款陆续通过菲律宾地下钱庄汇入我国境内地下钱庄。在蔡清海的指使下,其叔蔡怀泽、其堂弟蔡建立分别以各自名义在农业银行石狮支行、建设银行石狮支行开设个人账户,并将明知是毒品犯罪所得的赃款存入上述账户。事后,蔡怀泽、蔡建立将大部分赃款转出,用于购买车辆及竞选村长等。事实上,菲律宾与我国境内的地下钱庄并未进行真正意义上的跨境汇款,它们的操作手法一般为双方之间的账面对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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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3120101229,刘越、谢楚鑫、许晓程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以营利为目的,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注册成立空壳工具公司,在金融机构开立公营账户,并开通网上银行业务,逃避金融监管,在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情况下,接受性质不明的资金,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从中牟利。这个由刘越等人开办的地下钱庄共接收全国29个省份2337家上游公司资金587亿多元,分别转至4473个个人、公司账户,非法获利2220多万元。这些大额资金支付全部通过网银操作完成。犯罪分子利用海南银行机构对于对公账户向个人账户转账没有严格的限制,用20空壳公司的企业账户和一些个人结算账户,非法办理资金支付结算业务,从中扣除0.4%。至3.5%。的手续费获取巨额回报。
    3
2011619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七里墩一储蓄所发生抢劫杀人案。犯罪嫌疑人当场杀害2名工作人员,并抢劫现金53000多元逃离现场。抢劫案发生后,天水市公安局、秦州公安分局成立联合专案组,并采取悬赏措施,广泛发动群众,提供破案线索。犯罪嫌疑人于62117时许被抓获。2011128,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6·19”抢劫七里墩邮政支行并杀害两名银行员工的被告人富荣进行公开宣判,以被告人富荣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4
201216上午,江苏省南京市下关区一农业银行发生持枪抢劫案。犯罪分子周克华持枪打死某公司提款人,抢走19.99万元现金后逃窜。经侦查,公安部确认犯罪嫌疑人与重庆、长沙持枪抢劫杀人案系同一人。该嫌犯自2004年在重庆作案后,已身背7条人命。814凌晨6 50分,在公安部统一指挥下,经过重庆等地公安机关连续数日艰苦奋战,犯下累累罪行的公安部A级通缉犯周克华在重庆沙坪坝区童家桥被公安民警成功击毙。至此,苏湘渝系列持枪抢劫杀人案件成功告破 。
   
这些触目惊心的案件让我们看到,虽然在是在法律法规日益完善的法治社会,虽然如今社会治安管理水平大幅提升,人们的自身修养和综合素质也在不断提高,但是在我们身边的金融犯罪分子、暴力犯罪分子依然活跃,而且犯罪手段越来越多、犯罪手法越来越高明,在这种形势下,银行业必须采取措施,研究对策,内外兼顾地做好行业内的反恐工作,为维护金融秩序,保护储户的资金及人身安全做出努力。
   
二、银行业内部反恐的现状及分析
   
目前,银行业内部的反恐主要针对反洗钱及反恐怖融资,而这两种形式的犯罪主要有如下几个犯罪类型:一、涉及破坏金融秩序的犯罪,二、涉及毒品的犯罪,三、涉及贪污腐败的犯罪,四、涉及黑社会性质的犯罪,五、涉及赌博的犯罪,六、涉及偷税漏税的犯罪。主体特点为犯罪金额大、犯罪手法隐蔽且有与银行内部人员内外勾结串通的情况发生。而这些犯罪行为实施的手段也多与银行业日常的营运息息相关:一、犯罪主体通过单位或空壳公司将大额资金通过网银等方式分散转入多个个人结算账户,再从个人账户中提取现金,将不法资产转化为现金。二、犯罪主体通过投资的方式清洗不法资产,投资的银行理财、债券、保险、房产以及购置高档轿车等。三、通过赌博的方式,如近年发生的一起网络赌博案件中,犯罪分子多次组织二三十人至澳门赌博,非法获取赌场佣金港币2900多万元。四、通过将资金汇往境外的方式,犯罪人员通过境外同伙或中介提供的境外账户,将大量不法资产转移到国外。
   
为了遏制洗钱犯罪及相关犯罪,明确金融机构的反洗钱职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于20061031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于200711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扩大了洗钱犯罪的定义,将贪污腐败、收受贿赂、违反金融管理法规和金融欺诈纳入了洗钱犯罪的范畴。
   
虽然有法可依,但面对犯罪手法多样、涉案金额巨大、社会反响恶劣、对银行业的日常营运和自身形象造成严重破坏的洗钱与恐怖融资案件,我认为银行业自身必须通过以下几点做好内部反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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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一系列文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等6个法规,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推进反洗钱法的落实,增强全行员工反洗钱意识,提高反洗钱能力,遏制违法犯罪分子利用银行从事洗钱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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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银行金融机构加大对各职业、各文化程度的居民的尽职调查。关注大量代理开户的客户的交易背景,了解大额取现客户的交易目的和资金用途,做好重点可疑交易报告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洗钱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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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新科技手段的使用,不断完善网上银行的交易监测系统,对大额可疑交易进行自动、及时的监测和记录,是数据甄别分析高效化和准确化,为打击洗钱、恐怖融资提供有力的技术保障。另外,改进网银交易记录和资料保存方式,应保证基层能够随时从上级行调用本行的电子交易信息,以便在发现可以交易时能及时还原当时的交易情况。
    4
、积极开展跨国反洗钱的交流合作。随着中国与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进程加快,犯罪分子更多地通过各种方式将洗钱的黑手伸向国外。在这种形势下,我们不但要实时引进国外先进的反洗钱技术手段,还要加强与国际司法间的合作,签订相关国际公约,让犯罪分子无所遁形。
   
三、银行业外部反恐的现状及分析
   
银行属于重点安全防范单位,它具有规模多样、重要设施繁多、出入人员复杂、管理涉及领域广等特点,它作为当今社会货币的主要流通场所、国家经济运作的重要环节,同时也一直是各种犯罪分子关注的焦点。近年来,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广大民众改善生活质量的社会需求也在不断提高。特别是公共安全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在银行这样的特殊场所,采用极端手段暴力抢劫银行的犯罪案件时有发生,这对银行的安全防范系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国内针对银行的犯罪活动日趋上升,犯罪手段和方式也逐渐多样化、暴力化、智能化,全面加强和更新现行的银行安全防范系统,以适应银行机制转轨和业务发展已变得迫在眉睫,银行自身必须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加强安保措施,防范恐怖暴力事件的发生:
    1
、强化反恐防暴日常管理。要求各单位认真落实办公楼、营业网点等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营业大厅、自助银行、周边环境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巡查和风险隐患排查,一旦发现可疑,及时报告和处置。加强对营业、办公场所安全防范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110报警设备、电视监控系统等安防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加强对守库押运、头寸交接、自助银行加钞、门卫值守等重要业务环节的日常安全管理,坚持照章操作。健全与当地党委政府、维稳部门和公安机关的应急联动机制,积极协助当地公安机关坚决打击恐怖袭击和暴力侵害等犯罪活动。
    2
、组织反恐防暴应急演练。要求各支行、各营业网点及时组织辖内员工学习反恐防暴突发事件的相关应急处置知识,促使广大员工提高安全防护意识,掌握反恐防暴知识、自救互救知识。积极组织员工开展反恐防暴应急预案演练,有效提高全行员工对恐怖袭击和暴力侵害事件的预防和处置能力。
    3
、要建立技术防范设施系统定期检查、测试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查明原因并处置。要经常性对保卫人员技术防范操作能力进行考评,对当班人员是否按规程操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除建立健全的规章制度外,要建立有效的责任制来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要严格劳动纪律,建立监督制约机制,并认真落实台账制度,认真记载各类检查情况和整改情况,真正做到有章必循,违章必究,从而提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
    4
、加强与外单位的合作。一是要主动加强与公安机关的联系,接受他们的指导,取得公安机关银行保卫工作的支持,充分发挥公安机关的执法权威作用,促进保卫工作的开展。二是积极争取将银行保卫工作摆上当地政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创建工作责任书,将保卫工作纳入重要检查内容。三是要和友邻单位签订联防协议,搞好联防工作,营造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兄弟关系。
    5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针对当地社会环境特点和诈骗、抢劫、盗窃、涉枪、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建立应急处置机制,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处置部门和人员。有条件的机构可以组织模拟演练,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发生突发事件时,要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向有关方面报告情况,并确保通讯联络畅通。另外还要加强安保人员各种业务知识培训和技防设施操作技能培训,从柜面操作规范、计算机操作应用、物理防护技术监测管理、电子防护技术监测管理以及生物防护技术的应用和管理等方面入手,通过培训活动大幅提高从业人员的技术水平。
   
总结
   
银行业从内部防范洗钱、恐怖融资犯罪和从外部防范恐怖暴力事件看似互不关联,实则息息相关,只有由内向外地做好防范和处置工作,内外兼顾才能保证银行系统能够高效、合规地运行。然而在中国经济转型的今天,由于各种不确定因素,银行业在内外反恐上困难重重,阻力颇大。
   
一方面,商业银行自身的经营特点和自负盈亏的经营现状,在开展反洗钱、反恐怖融资时商业银行常常左右为难,既要严格执行有关法规,认真履行反洗钱法赋予商业银行的权利和义务,了解客户的经营活动、核实客户身份,又要为客户提供周到、满意、快捷的服务。客户的不理解、不配合,甚至反感、质疑,无疑增加了商业银行做好反洗钱工作的难度,无形中加大了商业银行的压力。商业银行在反洗钱工作中只将工作重点放在了定量数据的监测、报送方面,而忽视了结合客户的经营范围、经营规模、职业、年龄等要素对其资金流量及流向等资金汇划或存、取的定性分析,不利于商业银行反洗钱工作的深入开展。
   
另一方面,由于绝大多数银行长期没有发生案件事故,于是很多银行工作人员就放松了安全保卫的意识。比如随意离柜不锁钱箱,出入营业场所不及时关闭联动门,对可疑人员失去应有的风险警惕,安保人员随意顶班,换班甚至缺岗等等,都为犯罪分子盗抢银行提供了可乘之机。此外,对安全防范设施依赖心理重,基层的安全保卫人员长期不进行技能训练,面如突发事件,反应和灵活应变的能力迟钝。在加上安保、押解服务的长期外包等因素在无形上就增加了恐怖暴力事件发生的可能性。
   
面对如此严峻的形势,面对如此多的困难,商业银行更应该迎难而上,做出改变。在内部严格依法合规地进行反洗钱、反恐融资,切实加强教育培训工作,使重点岗位的业务人员具有高度的反洗钱意识和熟练的反洗钱技能,掌握反洗钱操作程序
可疑资金的识别和分析等知识,熟悉有关反洗钱方面的规定反洗钱操作规程及发现和处理可疑交易的措施办法同时,应通过多种方式加大反洗钱宣传力度,使人民群众了解洗钱犯罪及所造成的危害,充分认识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积极参与反洗钱活动
   
同时,探测外部环境,制定相应的防范恐怖暴力事件的对策,协调内部各个部门,制定最佳防范方案。切实增强全行员工的反恐防暴意识与处置能力,维护员工及客户的人身、财产安全,确保所辖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和社会稳定。
   
只有这样,银行业才能健康发展,才能维护广大客户的根本利益,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从而为中国的经济转型注入新的活力。

(工行镇江分行 黄天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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