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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发文解决“倒贷”问题 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来源:本站   发布:2014/8/27   隶属于:综合新闻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多措并举,标本兼治,缓解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高的要求,银监会印发了《中国银监会关于完善和创新小微企业贷款服务 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目前,流动资金贷款是小微企业主要融资工具。但在银行业流动资金贷款业务中,还存在期限设定不合理、业务品种较单一、服务模式不够灵活等问题,影响小微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有时甚至导致小微企业需要通过外部高息融资来解决资金周转问题。这不仅增加了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影响了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同时也不利于银行了解借款人财务和经营状况,掌握贷款真实质量情况,加大了小微企业的信用风险。银监会对此问题高度重视,经过认真分析问题成因,在总结银行业相关良好做法、广泛征求业界意见的基础上,正式发布了《通知》。

《通知》以优化小微企业贷款管理为核心,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和创新小微企业贷款服务,提升贷款服务效率。首先,要合理设定贷款期限,根据小微企业生产经营特点、规模、周期和风险状况等因素,合理设定流动资金贷款期限,提高贷款期限与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周期的匹配度。其次,要丰富完善贷款品种,科学运用循环贷款、年审制贷款等业务品种,合理采取分期还款等灵活的还款方式,提高小微企业使用贷款资金的便利程度,减轻小微企业一次性还款压力。再次,要积极创新服务模式,对流动资金周转贷款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又临时存在资金困难的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可以办理续贷,提前开展贷款调查和评审,科学加以风险分类,符合正常类标准的,应当划分为正常类。

本着兼顾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和加强贷款风险管理的原则,《通知》在鼓励银行业优化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服务的同时,也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相应地加强贷款风险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办续贷、年审制贷款和循环贷款等创新业务,应当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制度,建立业务操作流程,明确客户准入和业务授权标准,合理设计和完善合同等配套文件,改进信息技术系统。

针对续贷业务,《通知》明确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切实做好贷款全流程管理,包括多渠道掌握小微企业信息,确保符合新发放贷款条件,加强对续贷业务的内部控制,在信贷系统内单独标识续贷贷款,加大贷后管理力度,做好对客户的实地调查回访,动态关注借款人经营、财务及资金流向状况,提高对续贷贷款的风险分类的检查评估频率,防止人为操纵贷款风险分类等。

小微企业是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吸纳就业、推动创新、增强市场活力和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通知》以小微企业为突破口,督促和引导银行业完善对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服务,有利于提高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可获得性,减轻小微企业财务负担,引导民间融资健康发展,也有利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客观准确判断小微企业贷款质量,防止银行员工介入“倒贷”活动所引发的道德风险,更有效满足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需求。

《通知》的颁布,是银监会贯彻国务院关于定向调控的精神,积极疏通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血脉”,大力推动银行业向小微企业“输氧供血”的重要举措。银监会将继续督促和引导银行业加大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通过完善金融服务,优化产品设计,改进业务流程,创新服务方式,健全风险管理机制,持续推动小微企业健康发展,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http://www.cbrc.gov.cn/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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